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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事法院简介

  武汉海事法院是1984年5月2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司字第80号、交通部(84)交办字第985号文《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设立的审理海理、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西自重庆兰家沱,东至江苏浏河口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沿岸19个主要港口。武汉海事法院与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上诉审法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成立以来,经过16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初具规模,现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组等8个内设庭室,还在万县、南京、南通分别设立了派出法庭。现有干警69名,其中党员41人,大专以上文化的57人,其中本科学历22人、研究生2人、研究生在读2人、博士1人。初步建立了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海事法官队伍。   建院16年以来,武汉海事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国家立权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适用中国有关法律的同时,充分履行中国所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尊重国际惯例,考虑中国与当事人所属国家的双边互利、对等关系,公正及时合理地审理、执行中外当事人之间的海事、海商案件。到2000年10月底止,共计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 5156件,标的总额35.83亿元;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51件。审结4968件,标的额30多亿元,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88件,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少是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海事案件。为规范国内国际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搞好审判的工作的同时,法院注意总结审判初中经验,加强法理论研究,在各种报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三十多篇,其中一批研究成果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中获奖。法院还与全国部分法学院校建立长期的业务联系,不断进行学术交流和法官培训。

  在新的世纪里,武汉海事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改革求发展,努力开创海事审判的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司法中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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