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简介
青岛海事法院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市的著名旅游雕塑街东海西路13号,北依湛山,南临大海,其由此辐射出了对全省沿海的有效的海事司法管辖。
青岛海事法院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于1984年第一批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专门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目前,与广州、上海、天津等九个海事法院,各海事法院所在地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一同构成了我国的海事司法体系。
青岛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岚山、石臼所、青岛、威海、烟台、蓬莱、龙口、羊口等山东省沿海所有港口。
青岛海事法院的上诉审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立案庭、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机关党委、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法警支队等机构及烟台、威海、日照、石岛等四个派出法庭;现有干警8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名,大学本科生34名,大学专科生32名,拥有大学本科双学历的2名,出国进修归国学者2名,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精通有关海事、海商专业知识、外语知识的复合型的、高素质的海事法官队伍。
实践与探索
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性强、专业性强、适用程序特殊、牵涉面广等特点;海事审判不仅要适用多“层级”、多门类的国内法,而且要适用相应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甚至外国法,不仅要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而且适用“诉讼前扣押船舶”、“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等专门程序。建院以来,青岛海事法院在我国海事、海商法不完备的情况下,勇于开拓,大胆实践,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地审理了大量国内及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成功地审理了我国司法史上首例涉及中外多方当事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首例近岸采沙海蚀损害赔偿案件、首例拍卖光租船舶案件等许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在国际上赢得较高声誉,《劳氏亚洲海事》、《西英年刊》、《南华早报》等境外媒体都对此予以较高评价,从而有效地行使了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维护和保障国家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事业健康发展,为发展“海上山东”,维护山东沿海的航运秩序、海上贸易秩序、海上生产经营秩序,为青岛、山东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特别是近年来,在党组书记、院长王延义等一班人的带领下,院里的各项工作已走在了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的前列:1996年收案380件,结案286件;1997年收案631件,结案533件;1998年收案1079件,结案1082件,收、结案件的数量均居各海事法院首位,1999年,收案1469件,结案1524件,2000年收案1593 件,结案1634件,今年又有大发展,仅1—6月份收案1202件,结案751件。1999年在全省法院系统“审判质量年”活动考核中名列第一。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硬软件建设也位居上游,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仅1997、1998年两个年度就有6人次受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获得了普遍好评。2000年度荣获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
发展远景规划 伴随中华民族的一步步崛起,人类已经迈入二十一世纪,在世纪之初,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发出了“努力把我国建成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之一”的号召,而青岛海事法院则满怀信心地要争做这一“中心”的闪光的亮点:争取在三至五年的时间里,建一流的海事法院,创一流的海事审判业绩:培养造就高层次、高素质的审判队伍,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现代化;高质、高效地审判海事、海商案件,维护国家主权,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我国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的影响,吸引众多的中外当事人到法院诉讼;深入进行对相关判例的研究总结,争取学术论文、专著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选编及境外媒体、刊物采用、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