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指南>>>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
讨债快车道——申请支付令
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债权债务纠纷。有些纠纷事实非常清楚,债务人对债务并没有异议,只是借口某种原因拖欠不还而已。债权人要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债务人还债,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但由于法律关于审判程序有一整套严格规定,从起诉到答辩、开庭、判决、执行,最短也要几个月时间。这时就可以考虑走督促程序,也就是申请支付令,快速讨债。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命令。债务人在收到后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就可以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支付令只要对方不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就生效,不用经过开庭。既快速、简便,又节约了诉讼成本。 申请支付令简便、快捷,是一条讨债的快车道。如果你也想通过这种方式讨债的话,就要考虑是不是符合下面的条件: (一)要求对方支付的只能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 (三)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在国外,无法送达的,不能申请支付令。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是几个,并且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的,各有关法院都有管辖权,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并同时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证明债权合法存在的证据,比如,要求支付租金的要提供租赁合同,要求支付借款的要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条等; (2)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证据,比如结算单、对方出具的欠款确认书等; (3)对方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支付令要直接送达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受理后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还无法送达债务人的,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你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债务人在上述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了。 还要提醒注意的是,申请支付令与财产保全不能同时进行,如果你为了保障执行想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话,就不能再申请支付令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